|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9月14日起,对我校承担的沈阳市2013年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本次审计涉及到我校的科研项目共有19个,各项目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向财政局提供的PDF格式电子文档;申报的项目资料原件(可研报告、合同书、预算书等);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补助当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核算账页复印件;支出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资金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验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取得成果的证明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项目中期验收报告等,共计十项。 目前,审计处已协调相关单位和项目组做好了迎审准备。 |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