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机关部处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东北大学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东大校字〔2017〕95号)的要求和2017年3月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2017年11月7日起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教学改革专项资金实施审计,审计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该项审计由审计处委托公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给予重视,积极配合审计。希望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认真做好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联系电话:83687438-3 83680099 |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