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

时间:2026-03-03浏览:3641


为防范和化解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审计处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基础上,形成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供各位领导作为履职参考。建议各二级单位参照该清单进行排查,对涉及的风险点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决策制度方面

1.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未明确责任、未落实责任、未追究责任;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未整改到位。

2.未依据学校发展战略制定部门工作规划;部门工作规划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工作规划实施不力。

3.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清晰;应决策事项未决策;决策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决策依据不科学;决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决策制度缺失,以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甚至越权决策、未遵守末位表态规则等问题;决策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机制。

4.提交学校决策的事项依据不充分。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对关键问题把握不准、对现行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调查研究不深入、缺少科学可行性论证,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决策事项造成工作失误或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和浪费。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体制机制方面

5.内部控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流于形式,未根据学校部署持续优化内部控制。

6.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分管领域与事项;部门内职责交叉、权责不匹配;决策、执行和监督岗位未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运行缺乏统筹协调,配合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

7.管理信息系统缺乏统一规划,未能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效整合、衔接和数据共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脱节。

8.内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监管及重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缺失;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出借资金,以及违规为单位、个人投融资进行担保和违规向职工集资等问题;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把关不严,虚假发票报销入账、坐支收入、虚列支出。

9.企业在职能职责、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权限,以及风险防控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

三、加强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方面

10.预算管理未对各项业务形成有效引导。部门预算与学校发展战略、部门发展规划脱节;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调整随意,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绩效管理未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劳务费等。

11.组织收入行为不规范。合作办学、继续教育等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收益应收未收现象;收入不入账,不统一核算,不纳入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体外循环;违规套取财政捐赠配比资金;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1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购置或处置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未按程序报批报备,资产收益应收未收;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出租标准、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未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未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3.采购未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方式不合规,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货物、资金或信用受损。

14.合同管理未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未明确各类合同签署权限及程序,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止损。

15.装修改造工程管理未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工程未批先建;施工合同约定条款不严谨、不专业;工程资金投入控制不力,工程洽商变更随意,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未按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审批,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

16.办学管理未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办学审批立项不严格,办学管理不规范;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擅自发证;合作办学缺乏有效监管,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收益不明确或分成比例不合理。

17.科研经费存在安全风险,存在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研经费现象。

18.对外合作论证、审批、立项程序不规范;擅自开展院地、院企合作;合作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学校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甚至损害学校声誉,侵占学校利益。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方面

19.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三公经费管理不严,违规报销费用,如超规格、超标准、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以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招待费,虚报套取资金用于请客送礼,以学术考察名义公款旅游等;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或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以及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

20.对上级巡视、学校巡察反馈和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



审计处         

202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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