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21〕19号)和《东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东大校字〔2022〕1号),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委托书号〔2024〕5号,审计处即日起,对刘海波同志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和学校有关经济政策,推动学校及本部门事业发展情况;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巡察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如向审计处反映与本次审计相关事项,请在2025年1月24日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 话:83687438,83680099
电子信箱:shenji@mail.neu.edu.cn
审计处
2025年1月8日
审计处